其纵也,奔崩千里,其横也,跨州连郡。
其川源之襟带也,回环重复,情与之偕,会为江湖,以蓄其气,啬为尾闾,以固其去,故乎若九重,矫乎若万马,茫乎不可得而窥焉。
小主,
《经》曰:“占山之法,势为难”。
斯言尽之已。
善观山水者,审其长短而知旺衰,善辩衰旺者,问发源之水远近阔狭,而知山力之大小,兼能鉴气辩色,因吉凶而卜休咎,则精粗毕举,靡有遁情,原其所始,要其所终,察其向背,度其所长,不出户庭,而得方域之概,河山千里,指顾咸归矣。
葬经翼篇二:察形
《经》曰:“势来形止”。
是谓全气,全气之地,法葬其止。
又曰:“其来若奔,其止若尸。”
是知来与奔,言其势之趋走者,动也;止与尸,明其形之端凝者,静也。
势即来龙,形即穴星,势欲其来,形欲其止,故《经》曰:“过水所以止来龙”,又曰:“外气横行”。
皆所以明其止也。
穴星万变不同,一如人形,虽大小、高下、肥瘠、俯仰、正侧各状之难齐,而其外貌之可必者,不出圆、扁、直、曲、方、凹之六体。
六体之变不可胜穷,不合体者非穴星也,夫既明其体矣,又当求其气之所钟。
夫山体本静,故穴宜求动,动属阳,阳即生气。
故《经》云:“葬者,乘生气也”。
后之明师更其说为隐语,云:先看金龙动不动者,即此也。
龙从左来,其气倒右,故穴宜求之于右,龙从右来,其气倒左,故穴宜求之于左。
故云:次看血脉认来踪。
龙来正出者,落穴反多偏闪,龙来偏出者,落穴反多正结。
故曰:梧桐叶上生偏子,杨柳枝头出正心也。
《经》云:“乘金、相水、穴土、印木”。
何谓也?盖五行中以圆为金,以曲为水,以直为木。
凡真穴必有圆动处,窝钳之圆在顶,乳之圆在下,突之圆在中。
若窝钳之中更有突泡,乳突之上复有窝钳,名曰:罗纹土宿,即少阴少阳之穴也。
孩儿头下有球檐,球檐下有葬口,葬口之上有正中曰人中,葬口之下余气曰球髯,此皆入穴动气证佐消息之异名也。
何为相水?盖有此圆可乘,左右必有微茫曲抱之水交揖于小明堂前内,后人更之曰:虾须、蟹眼、金鱼等名者,此也。
何为印木?盖微茫水外必有蝉翼沙两片,隐隐隆隆直夹过穴前,然后逼得微茫水合于小明堂内。
昔人云: “ 上出明肩,下开暗翼,股明股暗,边短边长者 ” ,指此。
非聚精会神含光洞视者莫能察见也。
有此三者,又须有五土四备,裁肪切玉之土,石山土穴取夫四备,土山石穴求乎肪玉。
四征既具,中间必有暖气,即火也,此占穴之要法也。
是故求穴大势所在,在乎水城堂局。
而细察决疑则定于小明堂,次及近案龙虎鬼乐之情,看水城湾环所在即为有情,下砂须直面来收,即名 “ 得水 ” ,即穴不远矣!更审堂局
何方平正,端的要以左右砂水相包适中处,对面登高望之合局处,自然而然不同,即穴不远矣,必欲无疑,看穴前有小明堂微茫水合处,可容人卧。
昔人云:水证明堂堂证穴者,此也。
小明堂内回首望穴星顶相,于圆、扁、直、曲、方、凹中随合一体,即是证佐。
星体面上有窝、钳、乳、突、鸡心、鱼胞、灰中线、盏中酥、草中蛇等一项动气,即是真穴,或近案有情,或至此则砂水凶恶者皆消得穴中不
见,名曰:神藏煞没;或至此则龙虎方驾得住,或直来横受到头,穴星是横山,则横龙出穴必有鬼,当以鬼星征应求之,惟孝顺鬼交抱于后,
当从中取,又有无鬼者以托、乐证之,托乐之体不同,惟取逼近穴星为有力,又有无托乐者,或龙尽倒钩,或逆盘向里,则不拘托、乐有无。
凡大龙尽处山尖薄,局势散,风吹水劫必不结穴,宜向腰脊求之,非腰结必骑龙,二者总须星辰端秀,穴情合法,夹从有情,局内水俱为之用,同称干龙正尽。
大抵骑龙之穴,穴虽多种,不出倒、顺、横、侧这四势。
倒顺之法不离龙脊,在龙脊者,山须开面,再出细 星如过峡关,穴前小明堂宽平不觉水跌穴中,不见大水去穴前,去都亦出真面朝向转里,枝脚要抱回,当穴两旁,要有夹耳,即天乙太乙,罗城要周密无缺,水流去数十里必合,必有真水口,扞门收住,此顺骑龙之法也。
若倒骑龙则多结于龙将尽处,倒望来龙结穴,元武须开大面,垂头须细嫩,小明堂近案夹耳一如前法求之,近身枝脚通应抱回,大水倒合会于后,或有扞门在后,罗城水口俱须紧密,水口以交互者为上,左顺侧骑,右顺侧骑,左倒侧骑,右倒侧骑四法。
穴必偏向一边,亦以龙来左右定之,凡侧骑之势必偏,顺则取当面出一横案过宫收回,穴前之水,下砂枝脚趋来与横案相亲,如合盘之势必方佳。
逆则取穴上收一边之水(凡言收一边水者,即指前界水而言,必无收后界水之理,记取、记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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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前另有横案遮阑,只取横而有情抱我更佳。
盖逆势小案多顺,勿以为嫌。
下砂逆砂收回,直面向里,明堂夹护应案罗城水口,一如常法检察,不可疏漏。
唯有横骑龙结作不同各势,直与大龙腰落一体,或出一节二节星辰即结者,尚名横骑龙,若再抽数节,或开小障出脉作穴,方舟腰落,此其大略也。
大抵葬者,藏也。
穴者,山水相交,阴阳融凝,情之所钟处也。
藏之欲乘生气者,谓阳气聚处则无风、蚁、水三者侵体之患难夫也。
夫情与无情其本无二,山川交会何殊?有情者哉!信斯言也,求穴者思过半矣!
葬经翼篇三:怪穴
亦做“察形篇”,竟形穴大意较然可知。
唯是奇形怪穴非常法所可尽书,谨再春概,列之于后,学者以意求之可也。
穴有摇拳者,穴星蝇正,中间却空,或结于左,或结于右。
结穴一边必然细嫩,或捻颈,或伏断再昂,到头必有动气,动气前必有小明堂而皇之,仅容一人侧卧,则微茫之水方住房。
若摇拳又兼没骨,则看石纹两边左右相交中间有土,方是真穴。
沙水必尽拱这边,那边只为应案相向而已。
穴有入水者,杨公云:也有穴在深潭里。
是也,此必石脉边根透下,聚水湖海平洼处,仍复昂起,星辰不拘大小,必有上好土色石纹相交,证佐分明,窝钳、乳突、鸡心、鱼胞等动气天然,方是真穴。
大要在察后龙真来,别无结作,方可着眼。
若果大龙度水,必然开障作势,两边枝脚一齐涌来,临水跌断,方是真度水龙。
若山不开障,来不汹涌,枝脚边有边无,便非真度水之龙,水中虽有小山,只作星散零断者论,必不融结。
穴有影光者,如太阴金星,整齐圆匾,而面上或急或满,别无动气,前余气圆晕,即是影光。
或以得水一边有微动处,扦挂角穴,或正中取魄穴,必有小明堂,及应案方真。
盖太阴者月象也,以其圆匾而满急,故不求之面而求之气,此至理所存,非臆说也。
穴有仰瓦者,法曰:两金扛一水,穴在软中裁。
凡天财体多是背后仰瓦,只以有乳为真,及鬼星托乐为准,大地亦有此法,唯别于来势尊特,罗城阔大而已。
同一例也。
穴有上聚者,凡缠护龙虎周回捆夹得紧,其气必拶聚于顶,除小明堂外则以外洋为局,总亦须入穴细嫩,藏风不露为妙。
若后龙近处,从无抽细作蜂腰鹤膝状及辏地跌断者,必无此法,误下立致败绝。
慎之!
穴有下聚者,凡后龙未尝跌断辏地,或入穴气急,或星面匾大,穴出弦棱之类,通名下聚
要以低而不沉,平而不脱,四山高而不压,小水应案相称,方为合格。
穴有脱龙就局者,来龙虽大,抛踪闪迹,穿田度水,脱卸在一边,初看若与大龙不边属,细察则大龙正面卸下,伏而再起,本山别不结地。
如新建伯王公祖地,乃大丰山正面卸下,平地数里无脊,忽于平田中起小小两枝倒地本,一横一直,正中落穴有窝,界龙之龙甚远,而大丰山反在一边,并不坐障,惟见江水绕流,远朝是面,局势宽平而已。
观此可以类推。
穴有四空者,脉从一隅入首,斜倚受气,四正俱空,四隅有山照应。
若姚江邵氏柳氏家祖地是也。
须来龙真确,活动飞舞,局势完秀,四山面拱方可为准。
穴有皮者,凡木星开大口,悬乳或发水泡,微有微茫,略见而难分者,多是皮。
盖木之生气在皮,故木星入穴土亦不厚,圹不宜大深。
夫葬者,藏也。
故穴以藏聚为主,盖藏聚则精气翕集,暖而无风,暖则无水,无风则无蚁,三害不侵,则穴得矣。
穴虽怪不出乎动气,小明堂及应案鬼乐以求之。
乘金、相水、穴土、印木等相法以证之。
砂水聚散有情无情以别之,众为我用,则我为主,身为人卫,则我为奴,气精力强故为主者,个细而数断,粗雄偏侧,故为从者,拥护而趋随。
穴星之山形,宜大入手处落穴,动气宜小,大抵所喜者润嫩小巧,所忌者粗大老拙,斯求穴之大法也。
悟之者,自能成其变化,达其元微,书不尽言,图不尽意,往圣尚欲自得,况后贤乎?乃若诸家穴法,则三宝、宝照、杨、曾、刘、胡、廖、谢、司马辈,咸究极其变,不可不参之以开廓知见,然而一领百会,非心通神解者,孰能与于此法外一句?唯有情则姤,可以暗会,难以形求。
噫,大匠能与人以规矩,不能与人巧,昔人谓:有人识得明堂法,五百年中一间生!诚叹此尔!
葬经翼篇四:穴病
夫山止气聚,名之曰穴。
穴有真病,同乎废人,虽具形骸,神气伤于败缺,则中无所存。
如是者,法不可葬,葬之则三害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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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穴有贯顶者,脉边脑抽,星峰不现,上既无分,下何所合也?穴有折臂者,龙虎夹辅,当穴凹折,外风不蔽,生气内散也。
穴有破面者,星体虽端,面则流破,一如浪痕,皮崩肉裂,生气无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