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小魏,你看看是不是你想要的结果?”
办公室里,张建民递给魏长缨一份文件,是武汉某法院发给体总和足协的司法建议。
起因当然是因为武汉长江合同纠纷走了司法途径,所以人家法院贴心的给了一些建议。
核心概括为几点:
一,要加快推进《体育法》修改…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。
二,在仲裁制度建立之前,加强对各体育协会的指导监督。要求各体育协会不得限制单位或运动员就体育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。(在这之前,很多体育纠纷是不允许向法院起诉的。)
三,尽快对《中国足协章程》第五十条第一款进行修改,删除《仲委会工作规则》第四条规定。(详细不说了,有时间我放书圈里。)
四,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制度,确定在球员违约情况下的损失计算方式。
看到这里,魏长缨就笑了。
这就叫它山之石可以攻玉,外面的和尚好念经。
想要在体总和足协内部推进《体育法》的改革是相当有难度的。
毕竟是法律法规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就算张建民要推动这种事,费力不讨好,还不太会有人响应。
但是,话从别的体系,别的部门的口中说出来就好多了。
人家正式的给你发了函,你必须以正式的姿态回函以示尊重,不然就有渎职、懒政之嫌了。
魏长缨道:“张主任,这就叫大鹏一日同风起,扶摇直上九万里。总局那边准备怎么回复?”
“总结而言无非十六个字:高度重视、尽快落实、举一反三、积极探索。”张建民说着脸上也不自觉带出笑来。
吴笛曾说,这小子经常想着挖坑埋人。没想到这回的坑,连总局都装进去了,还真是大手笔啊。
不过,这回的坑不但无过,而且有功。总局内部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积极的态度,并没有对足协太过责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