癸丑己未戊辰庚申
贫夭女命未轻制重
楠曰:戊土分明赖木扶,木星入库两模糊。不堪再入西方运,贫夭应知赋禀枯。
戊土生未,未星入墓,再加丑字冲之,辰中虽亦有乙木,庚申金帖克牛山之木,安得为美乎?运入西方,绿窗贫女,夫出远游,入酉会金,损伤乙木夫星服药而死,宜矣。
小主,
坤造:
庚午戊寅己酉甲子
先富后孤贫夫弱被制格
楠曰:己生寅月正初旬,木嫩逢金太损神。运早北方夫子秀,西方运入受孤贫。
己生寅月,甲木夫星得禄,岂不美乎?夫何生在立春后一二日,甲木柔嫩,年上庚金露出,酉中又有辛金,其木极衰矣。早行丙子乙亥甲运,衰夫得生。旺夫生子,富足金珠。一入西方运,夫星受制,夫子俱死,而孤贫也。
坤造:
丁巳丁未乙未庚辰
布政妻命火重金轻
楠曰:乙逢庚旺旺夫星,火重伤金理自明。自信柱中夫子秀,重重封赠岂常人。
乙木未月,夫子两星明透。且日主有根,则夫子两星能任矣。运入西方,相夫相子,俱登云路。运入北方,见水破火存夫,享受褒封,其理然也。
时上一位贵格
楠曰:时上一位格,盖取时一点杀星。若日干生旺,时上有杀,则用之为时上一位贵。若身旺杀衰,喜杀旺运,富贵多子,盖杀乃子星也,身旺能任其子也,若日干弱,时上杀旺,怕行杀旺及财运,正谓时逢七杀赶身衰,则主贫贱无子。杀能克身,不能生子,正谓时逢七杀本无儿。若时上有杀,亦要先安置杀星,或制去之,或合去之,方可用月上用神。如不曾克制此杀,即当把时上杀为用神,月上虽有印星财星,亦不能用。故格格推详,以杀为重。前人立言,说不分明。
补曰:时上为官,即时上一位贵格也。如阳见阳干,阴见阴干,相克是也。透出为妙,只许一位,四柱不许再见。若年月日又有,收为辛苦劳碌之命也。要本身自旺如甲寅,自生如甲子之类,又要制伏,有制则为偏官,无制则为七杀。又要制伏得中和,一位七杀,却有两三位制伏,是为太过。虽有学问,不荣仕路,乃是贫寒一老儒。故《喜忌篇》云:“偏官时遇,制上伏太过,乃是贫儒。”四柱制伏多,要行七杀旺运,或三合得地,可发。若原无制伏,要行制伏之运,可发。如遇杀旺,无以制之,则祸生矣。则偏官为人性,重刚执不屈,傲自讥,胆气雄豪。月偏官亦然。
又补曰:食神制杀,化鬼为官,因宜权贵。所谓食居先,杀居后,功名两全是己。羊刃合杀,变凶为吉,亦能权贵,所谓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中是已。
又补曰:食神制杀,不宜逢枭则祸,故日食神制杀逢枭,不贫则夭,羊刃合杀,不宜财多,南多必咎,故曰,财生杀党,夭折童年。
又曰:食神固能制杀,而伤官亦能制杀,便伤官不如食神之力。夫羊刃固能合杀,而伤官亦能合杀,但伤官不如羊刃之势显。阳日伤官能制杀,而不能合杀,如甲日见丁为伤官,能制庚金之杀,而不能合庚是己。阴日伤官能合杀,而自克制杀,如乙日见丙为伤官,难合辛金之杀,自能制辛是已。
己曰:杀一也,而驯服为用有二,制与化是也。制杀者,食神也,所谓服之以力也。化杀者,印绶也。所谓服之以德也。与其制之以力,不若化之以德,故《通明赋》云:“制杀不如化杀高。”制化不可并立,有制不必有化,有化不必有制。倘若化神弱,制神强,施恩有不足之怨,化神旺,制神衰,临事无禁制之能。
古歌云:时上偏官一位强,本身健旺富非常。年月并无官财杀,独于时位最相当。
又曰:时上一位贵,藏在支中是。日主要刚强,利名方有气。
补曰:此言时支偏官,如甲逢申时,乙逢酉时之类,乃藏在支中者也,日主强旺,名利必振,惟忌身弱,百力不能胜也。
又曰:时上偏官喜刃冲,身强制伏禄丰隆。正官若也来相混,身弱财生主困穷。
补曰:时上偏官,如甲日见庚干,乙日见辛干之类,不怕冲刑羊刃故也。
《继善篇》又云:“时上官喜刃喜冲,”日主生旺,年月有食制伏,所谓食居先,杀居后,功名两全,爵禄丰厚,不喜正官来混。有兄不显其弟,加以身势衰弱,财生杀党,必主贫寒困苦,所以不遂。
又曰:时上偏官一位强,日辰自强贵非常。有财有印多财禄,注定天生作栋梁。
补曰:时上偏官,只喜一位,四柱中不要再见。日主自旺,如甲寅乙卯,或生于寅卯日之类,则身杀两强,富贵过人,有财则时杀有根,有印则化杀生身,财马官禄,自然兴旺。
又曰:时逢七杀是偏官,有制身强好命看。制过喜逢杀旺运,三方得地发何难。
补曰:时逢七杀,乃是时上偏官格。身旺有制,如有一位杀,则有一位制,乃有贵人。文章振发,当作好命看。若有两三位制人太,则为制伏太过,逢杀旺三合,得地之运,其发达也,勃然不可遇。苟制伏太过。而又不能行杀旺之运,虽文过李杜,终不能显。
又曰:无理制伏运须见,不怕刑冲多杀攒。若是身衰惟杀旺,定如此命是贫寒。
补曰:偏官有有制伏,不宜运再见。若当生原无制伏者,喜行制伏运,月上偏官,怕刑冲多杀之攒。时上偏官,不怕三刑六害羊刃冲破,多杀攒聚,惟喜身强杀浅。若是杀重身轻,终身有损,纵不夭寿,定是贫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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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:时逢七杀本无儿,此理人当仔细推。岁月时中知有制,定知有子贵而奇。
补曰:时上偏官建禄,主克子。若岁月中有食神制伏,或刃合,不惟有子,而且贵。故曰:时上偏官有制,晚子英奇。
《四言独步》云:时杀无根,杀旺取贵。时杀多根,杀旺不利。
补曰:且如庚用丙为杀,生于寅,旺于巳午,库于戌,乃杀之根也。《格解》以为根,亦是。若时干虚露,既无根气,又无财生,运动杀旺,富贵可得,如三合得地,既多要根气,又有财生,再行杀旺之乡,反不利,而贫苦者多矣。
乙丑乙酉辛巳甲午
东乡徐少初贵命金火相停金重火轻格
楠曰:辛金坐酉旺成行,火练秋金大异常。金旺火轻宜火运,少年早折桂枝香。
辛生酉月,喜得酉丑全成金局,喜得时上一点火神得禄,时上一位贵也。明矣。大抵金气全局,金气还胜,所以行午运,甲午流年,中乡试,联登黄甲。有乙未年生人,少了一点金,午字运不好,所以金宜旺也。
丁亥壬子辛巳丁酉
临舒尚书贵命金白水清水制火过格
楠曰:辛生子月水金清,留杀冲官格局明。金冷水轻重畏水,宜行火运展经轮。
去留舒配,用格明矣。年上七杀,壬水去之。日上正官,亥中太壬水去之。惟存时上丁火,作时上一位贵格。但十一月之火,风寒之候,火气衰弱为病,畏金水之乡,宜丙丁戊己之运,真贵人也。装盖丙丁能助起衰杀也,戊己能制壬癸水也。
附官杀去留杂格
《喜忌篇》云:类有去官留杀,亦有去杀留官。
补曰: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节中两句。《格解》不明,摘附于此,全己论在偏官格下。《三车一笕》论官杀去留之说,亦附于此,有可去官留杀者,即以偏官论。有可去杀留官者,即以正官论。凡看去官留杀,去杀留官者,要看四柱中官杀孰轻,天干透出者易去,月支所藏者难云,须得四柱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,方才支得。去官杀之物,伤官食神是也。
《喜忌篇》云:神杀相绊,轻重较量。
《继善篇》云:岁月时中,大怕官杀混杂。
《易鉴》云:天地人元分五音,阴阳妙决审其真。去留舒配须参透,福中间间理自明。
《万金赋》云:官星怕行七杀运,七杀犹畏官星临。官杀混杂当寿夭,去杀留杀仔细寻。
留官去杀莫逢杀,留杀去官莫逢官。官杀受伤人必夭,场宜财格定前程。
《三车》云:合官星不为贵,合七杀不为凶。何与?日经言合官星,柱中闲神合去官星,所以不为凶。又曰:大抵凶神有物合去,则反凶为吉。吉神有物合去,则反吉为凶。凶神:七杀、羊刃、劫财、偏印、枭神、伤官之神是也。吉凶神杀,又看格局,喜何神,忌何神,不可执一而论。
《集说》云:贪合忘杀,贪合忘官。如六癸日生人,干头透露己字,乃是癸家七杀。如再甲字,乃是己家合神,则合去己字,不为杀矣,此谓贪合忘杀,阴日以伤官而合也。又如六壬日生人,干头出己字为官星,如见甲子透出,乃是己家全神,合去己字,不为官星,此谓贪合忘官阳日以食神而合届。
又云:壬水相逢阳土时,心怀仇怒起争非。忽然癸水来相救,合住凶顽不见威。
补曰:阳水时逢戊土之类,性情如虎,急躁如风,其常怀不平之气,偏争好斗,忽然癸水之妹,全戊土之杀,则杀顽之气自消,而威暴不施。如无癸妹来合以救之,则刚暴不己,不免为屠儿狱刽之徒,何尝有恻陷心也哉。
又曰:壬逢己土欲为官,蓦被青阳起讼端。引诱合将真贵去,致令受挫万千般。
此贪合忘官之例也,盖亦以食神而合官。
补曰:青阳谓甲木也,真贵谓己土之官也。盖言壬水以己土为官贵,怕伤怕合,苟被甲木合官星而伤之,则贪合忘官。将见忠信而为仇争,而讼狱之端起,真贵去而为下贱,而万般之辱受矣,所谓合官星不为贵是己。
又曰:官杀相连只论星,年干有官,而月干有杀,年干杀星,而月干有官,是谓相连,办以杀论。年上为官,时上为杀,年上为杀,时上为官,是谓各分,乃为混杂。食神重犯,如甲见二丙,三合为伤官,叠见官星,如甲见二辛,地支重见,只以杀论。杀在干,官在支,是谓露杀藏官,乃以杀言。官在干,杀在支,是谓露官藏杀。只以官论,身势强健,则力能胜此官杀,多为清贵之言,若身弱无气,官杀重逢,则祸咎之来,是特一端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