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梅花易数中

诬善之人,其辞游;失其守者,其辞屈。此一动一静之应,“近取诸身”之义。

又推五行,须详八卦。

卦吉而应吉终吉,卦凶而应凶终凶。

卦应一吉一凶,事体半吉半凶。

明生克之理,察动静之机,事事相关,物物相合,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。

活法更存乎方寸,玄机又在于师传。

纵万象之纷纭,惟一理而融贯。

务要相机而发,须要临事而详。

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。

嗟夫,方朔覆射,知事物之隐微。

诸葛马前,定吉凶于顷刻。

皇甫坐端之妙,淳风鸟觉之占,虽所用之有殊,诚此理之无异。

此言三要灵应妙处。

可以契鬼神之妙,可以会着龟之灵。然人非三世,莫能造其玄;心非七窍,莫能悟其奥。

故得其说者,宜秘;非其人者,莫传。

轻泄天机,重遭阴谴。

造之深,可以入道。

用之久,可以通神。

此言灵应之妙,不可轻传妄授,宜秘之一人,之以重斯道也。

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,而妙乎三要。

但以耳目所得,如见吉兆而终须吉,若逢凶谶不免乎凶,理之自然也。

然以此而遇吉凶,亦有未然者也。

黄金白银,为世之宝,三要得之,必以为祥。

十应之决,遇金有不吉者,利刃锐兵,世谓凶器,三要得之,亦以为凶;十应之说,遇兵刃反有吉者。

又若占产见少男,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,十应见少男则凶。占病遇棺,三要占之必死;十应以为有生意。

例多若此,是占卜物者,不可无应也。

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,诸用卦为用。

每以内分外体,用卦参观为妙。

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,可以解其不吉;内卦吉而外卦不吉,反破其吉。

若内外卦全吉,则断然吉。

全凶则断然凶。

其内吉外凶,内凶外吉,又须详理以断吉凶,慎不可胶柱鼓瑟也。

外卦十应之目,则有天时、地理及写字等,其十一类之应,并以体卦为主,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。

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,明朗之际,为乾之时。

乾、兑为体,则比和而吉;坎为体,则逢生而大吉。

坤、艮为体,则泄气。

震、巽为体,则见克而不吉矣。雨雪为坎之时,震、巽为体则吉,离为体则不吉。

雷风为震、巽之时,离为体则吉,坤、艮为体则不吉。

此天时之应也。

复明地理之应茂树秀竹,为震之地。

离与震、巽为体则吉,坤、艮为体则凶。

江湖、河池、川泽、溪涧为坎之地,震、巽与坎为体则吉,而离为体则不吉。

窑灶之地为离,坤、艮并离为体则吉,而乾、兑为体则不吉。

岩穴之地为艮、乾、兑与艮为体则吉,坎为体则不吉。

此地理之应也。

复明人事之应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,有不论卦象五行者。

论卦象,则老人属乾,老妇属坤,艮为少男,兑为少女之类。

五行生克,比和之理,与前天时、地理之卦同断

晴霁日中,为离之时,坤、兑为体则吉其不分卦象五行者,则以人事之纷,了见杂出,有吉有凶,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。

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。

此人事之应也。

复明时令之应时令不必论卦象,但详其令,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。

旺者,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,巳午之月日火旺,申酉之月日金旺,亥子之月日水旺,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。

衰者,如木旺则土衰,土旺则水衰,水旺火衰,火旺则金衰,金旺则木衰。

是故生体卦气,宜值时之旺气,不宜衰气。

如克体卦气,则宜乘衰。

此时令之应也。

复明方卦之应即分方之卦。

如离南、坎北、震东、兑西、巽东南、乾西北、艮东北、坤西南类也。

论吉凶者,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,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,宜在坎与震、巽之位,在离则不吉。

离为用卦,宜在离与坤、艮之位,在乾、兑二位则不吉矣。

盖宜在本卦之方,为用卦生之方,不宜受用卦克也。

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,又当审之。

如水从坎来,为坎卦气旺。

水从坤、艮来,则坎之卦气衰。

火从南来,为离卦气旺,如从北来,则离之卦气衰。

余皆仿此。

大抵本卦之方,生为旺,受克为衰。

宜以体卦参之。

生体卦气,宜受旺方;克体卦气,宜受克方。

此方卦之应也。

又震、巽之方,不论坤、艮。百端不一,审其物器。

此静物之应也。

复明言语之应闻人言语,不论卦象,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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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闻吉语则吉,闻凶语则凶,若闻闹丛言语喧集,难以决断。

若定人少之处,或言语可辨其事绪,则审其所言何事,心领而意会之。

如说朝廷迁选,可以求名;论江湖州郡,主出行;言争讼之事,主官司;言喜庆之事,利婚姻。

事绪不一,随所闻以依之。

此言语之应也。

复明声音之应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,则雷为震,风声为巽,雨声为坎,水声为坎,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,皆属震、巽,钟声、铃铙之声出于金者,皆属乾、兑。

此声音之论卦象。

若为体,参详决之,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,主有喜;悲愁之声,主有忧;歌唱之声,主快乐;怒号声,主争喧。

至若物声,则鸦声报灾,鹊声传喜,鸿雁声主远信,鸡凫之声为佳音。

此类推声音之应也。

复明五色之应五色不论卦象,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。

青碧绿色属木,红紫赤色属火,白属金,黑属水,黄属土。

外应之五行,详于内卦。

体用生克、比和,吉凶可见。

此五色之应也。

复明写字之应淡中浓墨名为淬,浓墨中间薄似云,点画误书名鬼笔,定知贼在暗中缠。

涕为流泪防丧服,定主忧惊梦里眠。

鬼笔误书防窃盗,定知方位与通传。

此写字之应验也。

遗论万物卦数,本由于《易》。十应三要之诀,例不同《易》,何也?盖未有《易》书,先有《易》理。

《易》书作于四圣之后,《易》理着于四圣之先。

人心皆有《易》理,则于《易》也,占卜无所用卦,卦即《易》也。

若得《易》卦爻,观其爻辞,以断吉凶悔吝,更为妙也,未尝不用《易》。

又观寓物卦数,起例之篇,止用内卦,不用外卦,何也?盖泛泛起卦之诀,十应为传授之诀。

若观梅例曰“今日观梅得革,知女折花,有伤股”,明日观梅得革,亦谓女子折花,可乎?占牡丹例曰:“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”,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,可乎?是必明其理。

又于地风升卦,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。

此要外应诀之。

体用凡占卜成卦,即画成三重:本卦、互卦、变卦也。

使于本卦分体用,此一体一用也。最切看互卦变卦,互变亦用也。

此内之体用也。

又次看应卦,亦用也。

此合内外之体用也。

然则不止一体一用,所谓体一用百也。

生克即分体用,则论生克。

生体则吉,克体则凶,比和则吉,不必论矣。

生体多者则愈吉,克体多者则愈凶。

然此卦生体,诸卦有克此卦者,彼灭其吉。

此卦克体,诸卦又有克此卦者,稍解其穷。

有生此卦者吉,有克此卦者凶。

此体用之生克,然卦之生克,有不论体用者。

如占天时,有震则有雷,有巽则有风,逢坎则有雨,逢离则晴。

此一定之理。

又有不然者,如论卦中乾、兑多,则震无雷,巽亦无风,又必有此诀也,皆隐然外卦之意。

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,此一用卦。

今观此书,止用五行生克之理。

坤、艮之方不论坎。如观梅有女折花,算牡丹有马践,地风升有饮食兆。

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。

体用论心易寓物之用,以体为主。

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,不知一体百用之变。

并体之变,全卦为内,卦内亦不知一用,而互变皆用也。

三要十应之卦,外卦也,外亦不一,无非用也。

学寓物者,得体用以为至术,十应则罕有之,后则三要以为全术。

且谓体用自体用,三要自三要,遂以体用决吉凶,以三要为吉凶之兆。

孰知三要、十应、体用之致?呜乎!体用不可无三要,十应不可无体用。

体用、三要、十应,理无间然也。

如此者,是谓心易之全术,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。

又如乾、兑多则巽无风;坤、艮多则坎无雨;坎多,则离亦不晴。盖以乾、兑之金,克震、巽之木;坤、艮之土,克坎水;坎水克离火也。

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。

又若占饮食,有坎则有酒,有兑则有食。

如遇坤、艮,则坎亦无酒,离值则兑亦无食。

余皆可以类推。

故举此二类,为心易生克之例耳。

衰旺论既明生克,当看衰旺。

旺者,如春震、巽木,夏离火,秋乾、兑金,冬坎水,四季之月坤、艮土是也。

衰者,如春坤、艮,夏乾、兑,秋震、巽,冬离,四季之月坎是也。

凡占卜,体卦宜盛旺。

气旺而又逢生则吉,重遇克则凶。

若体衰而逢克,则其凶甚矣。

体衰而有生体之卦,则衰稍解。克体之卦气宜衰。

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。

内外论凡占卜,体用为内,诸应卦为外卦,此占卜之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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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应卦与三要之应,与十应之应,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。

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,谓体用自体用,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,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。

然十应罕有知者,如前“奥论”云:金银为世宝,三要为吉者,若震、巽为体,则金克木,反为不吉。

兵刃为世凶,三要为凶者,若坎为体,则金生水,反为不凶。

占产见男子,谓有生子兆,设坎为体,少男为艮土,土克水,产反不吉。

占疾见棺必死,若遇离体,则木生火而反吉。

似此之类,则内卦不可无外卦,外卦不可无内卦。

占卜之精者,无非合内外之道也。

动静凡占决,虽明动静之机,然有理之常,有事之变。阳动而阴静,一动一静者,理之常;此静而彼动,一静百动者,事之变也。

天下之事物,纷纷群动。

我则以一静而待之。

事物之动,各有其端,我则以一静而测之。

不动不占,不因事不占。

占卜之际,察其群物之事,物动而凶者,兆吾卦之凶;物动而吉者,兆吾卦之吉。

然于闹喧市缠之地,人物杂扰,群物满前,何事拓何物为吉?吾占卜之应,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。

盖于群动之中,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,可以先见者,或以群事分明者,或吾之一念所在者,此发占之所用。

若求名,则于群动之中,或于官府,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,则为得官之应。

若占讼事,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,则讼终不吉。

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,病当无恙。

凡此,所谓事事相关,物物相应,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。至若坐则应迟,行则应速,走则愈速,卧则愈迟,此则察其动之端也。

吾心本静,人来占卜,起念以应之,即动也。

以此动而测彼动,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,诚而神知之。

知此者,可以知动静之机矣。

向背凡占卜求应,必须审其向背。

向者,为事物之应,相向而来。

背者,谓事物之应,相背而去也。

如鸦报灾,鸦飞适来,其灾将至;鸦飞而去,则灾已过去也。

如鹊报喜,鹊飞适来,其喜将至;鹊飞已去,则喜已过去也。

至于外应之卦皆然。

其克体之卦,器物方来,其祸将至,去则祸散。

其生体之卦,器物方来则吉,去则吉已过矣。

其他应兆皆然。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。

静占凡占在静室,无所闻见,则无外卦,即不论外卦。

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,以体用决之。

体用生克篇之五观物洞玄歌洞玄歌者,洞达玄妙之说也。

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。

昔牛思晦尝入人家,知其吉凶先兆,盖此术云。

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,识者鉴之,不识者昧之。

故此歌发其蕴奥,皆理之必然者,切勿以浅近目之也。

世问万事无非数,理在其中,吉凶悔吝有其机,祸福可先知。

其五行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,生克先为主;青、黄、赤、黑、白五形辨,察要分明。

人家吉凶何堪见?只向玄中判。入门辨察见闻时,于此察兴衰。若还宅气如春意,家室生和气。若然冷落似秋时,从此渐衰微。自然馨香如兰室,福至无虚日。鸡豚猫犬秽薰猩,贫病至相侵。男妆女饰皆齐整,此去门风盛。家人垢面与蓬头,定见有悲忧。鬼啼妇叹情怀悄,祸害道阴小。老人无故泣双垂,不日见愁悲。门前墙壁缺,家道中渐歇。溜漕水势向门流,财帛永难收。忽然屋上生奇草,益荫人家好。门户幽爽绝尘埃,必定出高才。偶悬破履当门户,必有奴欺主。常常破碎在边门,断不利家君。遮门临井桃花艳,内有风情染。屋前屋后有高桐,离别主人翁。井边倘种高梨树,长有离乡土。祠堂神主忽焚香,火厄恐相招。檐前瓦片当门堕,诸事愁崩破。若施破碗厕坑中,从此见贫穷。白昼不宜灯在地,死者还相继。公然鼠向日中来,不日耗资财。牝难司晨鸣咿啼,人眷有灾厄。清晨鹊噪连声继,远行人将至。蟒蛇偶尔入人家,人病见妖邪。雀群争遂当门盛,口舌纷纷定。偶然鹏鸟叫当门,人口有灾逢。入门若见有群羊,家主病瘟黄。舟船若安在平地,虽稳成淹滞。他家树阴过墙来,多得横来财。阶前石砌多残折,成事多衰灭。入门茶果应声来,中馈主塿财。三餐时候炊烟早,家道渐基好。连宵宿火不成时,人散与财离。千门万户难详备,理在吾心地。斯文引路发先天,深奥入玄玄。此《洞玄歌》与《灵应》,同出而小异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,盖占卜之际,随所出所见,以为克应之兆。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,一时而入人家,有此事,必有此理。盖多寓观察之宋也。然有数端,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,或可转祸为福。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,俾吾见之,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。

小主,

起卦加数例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,有数家起造,俱在邻市之间。

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,若同一卦,则吉凶莫辨矣。

先生以各姓而加数,遂断之而皆验。

盖三家求占,有田姓者,王姓者,韩姓者。

若寅年三数、十二与一,共十六,加王姓四画,得二十数,去八一十六,得四,震为上卦;又加午时,七数,总二十七数,去三八二十四,得三,离为下卦。

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,余三为初爻,得丰变震,互见兑、巽。

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,得水风井,变升,互见离、兑;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,得益变中孚,互见艮、坤。

乃以各家之姓起数,随各家之卦断之也。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,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。

若婚姻,则男女大事,必加二姓可也。

极北之人无姓,亦必有名,不辨其字,则数声音。

又无名,则随所寓也。

屋宅之占诀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,其家田姓,其占水风井,变地风升,互见离、兑,巽木为体,用卦坎水生也,虽兑金克木,得有离火,火虽无气,终是制金。

然有兑金,酉年月日,亦当有损失之忧。

亥子水年月日,当有进益,或得水边之财,坎生体巽也。

寅卯年当大快意,比和之气也。

但家必多口舌之聒,亦为兑也。

木体近春。

喜逢坎水,此居必能发旺。

二十九年后,此屋当毁。若非有兑在中,虽再见二十九年,屋当无恙也。

同时王姓家起造,得雷火丰,变震,互见兑、巽。

震木为体,离为用卦。

兑为体之互,克体亦切。

虽得离火制兑金,亦不纯美。

用火泄体之气,破耗资财。

每遇火年月日,主见此事,或因妇人而有损失。

家中亦多女子是非。

亥子寅卯之年月,却主进益田财。

盖震木为体,虽不见坎,终是利水年。

生体之气,不见震巽,亦逢寅、卯,为体卦得局之时也。

凡有震有巽,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,此居必大得意。

亦主得长子之力,变重震也。

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。

韩姓之居,得益变中孚。

盖二十九年者,全卦之成数也。

大抵体之卦宜旺,生体之卦气亦宜旺。巽体,互见艮、坤,变兑克本。

此居必有官讼,见于酉年月日。

申酉年连见病患,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,当见寅卯年月后。

申酉年后凶。

三十一年之后,遇申酉年,此居当毁。

若非有兑,或有一坎,再三十一年,此居亦无恙也。

器物占大抵占器物,并不喜见兑卦,盖兑为毁折也。

若坎为体,则见兑无伤。

乾卦为体亦无害。

其余卦体,逢兑不久即破。

木之器物,或震巽为体,见兑为用,必不禁耐用矣。

破器之日,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。种植之物,乾、兑克体,必不成,即成,亦有斧戕之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