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梅花易数中

风水卜卦 余生不相聚 9163 字 22小时前

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,托占以明其机。

天下之理无形迹,假像以显其义。

故乾有健之理,于马之类见之。

故占卜寓吉凶之理,于卦象内见之。

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,而无变通之道,不可也。

易者,变易而已矣。

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,有女子折花,异日果有女子折花,可乎。

今日算牡丹得姤兆,为马所践,异日果为马所践毁,可乎。

且兑之属,非止女子。

乾之属,非止马。

谓他人折花有毁,皆可切验之真,是必有属矣。

嗟乎!占卜之道,要变通。

得变通之道者,在乎心易之妙耳!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,成卦之后先看《周易》爻辞,以断吉凶。

如乾初九“潜龙勿用”,则诸事未可为,宜隐伏之类;九二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”,则宜谒见贵人之类。

余皆仿此。

次看卦之体用,以论五行生克。

体用即动静之说。

体为主,用为事。

应用生及比和,则吉;体生用及克体,则不吉。

又次看克应。

如闻吉说见吉兆,则吉;闻凶说见凶兆,则凶。

见圆物,事易成;见缺物,事终毁之类。

复验己身之动静。

坐则事应迟,行则事应速,走则愈速,卧则愈迟之类。

数者既备,可尽占卜之道,必须以易卦为主,克应次之。

俱吉则大吉;俱凶则大凶;有凶有吉。

则详审卦辞,及克用体应之类,以断吉凶也。

要在圆机,不可执。

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,必以理论之而后备。

苟论数而不论理,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。

且如饮食得震,则震为龙。

以理论之,龙非可取,当取鲤鱼之类代之。

又以天时之得震,当有雷声,若冬月占得震,以理论之,冬月岂有雷声,当有风撼震动之类。

既知以上数条之诀,复明乎理,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。

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,止以卦论,不甚用《易》之爻辞。

后天则用爻辞,兼用卦辞,何也?盖先天者未得卦、先得数,是未有《易》书,先有《易》理,辞前之《易》也。

故不必用《易》书之辞,专以卦断。

后天则以先得卦,必用卦画,辞后之《易》也。

故用爻之辞,兼《易》卦辞以断之也。

又后天起卦,与先天不同,其数不一。

今人多以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中五、乾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之数为用。

盖圣人作《易》画卦,始乙太极、两仪、四象、八卦加一倍,数自成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。

故占卜起卦,合以此数为用。

又今人起后天卦,多不加时,得此一卦,止此一爻动,更无移易变通之道。

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。

又先天之卦,定事应之期,则取之卦气,如乾、兑则应如庚、辛及申金之日,或坤为戌、亥之日时,兑为酉日时。

如震、巽当应于甲、乙及支木之日,或震取卯,巽取辰之类。

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,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,以为事应之期。

卦数时类,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,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。

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,其理洞见,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,及参《易》辞,斯可矣。

今日以后天卦,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,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。

盖历象选时,并于《周易》不相干涉,不可用也。

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,固以体用为主,然有不拘体用者。

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,体用互变,俱比和,则为吉,而乃不吉,何也?盖寺者,纯阳人居之地,而纯阴爻象,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。

此理甚明,不必拘体用也。

又若有人问:“今日动静如何?”得地风升,初爻动,用克体卦,俱无饮食矣,而亦有人相请,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,何也?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,又有“如何”二安带口,为重兑之义。

又有用不生体,互变生之而吉者,若少年有喜色,占得山火贲是也。

又有用不生体,互变俱克之而凶者,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。

盖少年有喜色,占则略知其有喜,而《易辞》又有“束帛戋戋”之吉,是二者俱吉,互变俱生,愈见其吉矣。

虽用不生体不吉,不为其害也。

牛鸣之哀,则略知其有凶,而易爻复有“舆尸”之凶,互变俱克,愈见其凶。

虽用爻不克,不能掩其凶也。

盖用《易》断卦,当用理胜处验之,不可拘执于一也。

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,得之者众,体用之诀,有之者罕。

余幼读《易》书,长参数学,始得心易卦数。

初见起例,以知占其吉凶。

如以蠡测海,茫然无涯。

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,而后占事之诀,疑始有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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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验则验。

如繇基射的,百发百中。

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,察其五行生克、比和之理,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。

于是易数之妙始见,而《易》道之卦义备矣。

乃世有真实,人罕遇之耳。

得此者,幸甚秘之!体用总诀体用云者,如易卦具卜筮之道,则易卦为体,以卜筮用之,此所谓体用者,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,以分主客之兆,以为占例之准则也。

大抵体用之说,体卦为主,用卦为事,互卦为事之中间,刻应变卦为事之终。

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。

盛者如春震、巽、秋乾、兑,夏离,冬坎,四季之月坤、艮是也。

衰者,春坤、艮,秋震、巽,夏乾兑,冬离,四季之月坎是也。

宜受他卦之生,不宜他卦之克。

他卦者,谓用互变也。

生者,如乾、兑金体,坤、艮生之,坤、艮土体,离火生之。

离,火体,震巽木生之。

余皆仿此。

克者,如金体火克,火体水克之类。

体用之说,动静之机,八卦主宾。

五行生克,体为己身之兆,用为应事之端。

体宜受用卦之生,用宜见卦体之克。

体盛则吉,体衰则凶。

用克体固不宜,体生用亦非利。

体党多而体势盛,用党多则体势衰。

如卦体是金,而互变皆金,则是体之党多。

如用卦是金,而互变皆金,则是用之党多。

体生用,为之泄气,如夏火逢土,亦泄气。

体用之间,比和则吉,互乃中间之应,变乃末后之期。

故用吉变凶者,先吉后凶;用凶变吉者,先凶后吉。

体克用,诸事吉;用克体,诸事凶。

体生用,有耗失之患;用生体,有进益之喜。

体用比和,则百事顺遂。

又卦中有生体之卦,看是何卦。

乾卦生体,则主公门中有喜益,或功名上有喜,或因官有财,或问讼得理,或有金宝之利,或有老人进财,或尊长惠送,或有官贵之喜。

坤卦生体,主有田土之喜,或有田土进财,或得乡人之益,或得阴人之利,或有果谷之利,或有布帛之喜。

震卦生体,则主山林之益,或因山林得财,或进东方之财,或因动中有喜,或有木货交易之利,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。

巽卦生体,亦主山林之益,或因山林得财,或于东南得财,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,或以茶果得利,或有茶果菜蔬之喜。

坎卦生体,有北方之喜,或受北方之财,或水边人进利,或因点水人称心,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,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。

离卦生体,主有南方之财,或有文书之喜,或有炉冶场之利,或因火姓人而得财。

艮卦生体,有东北方之财,或山田之喜,或因山林田土获财,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。

物当安稳,事有终始。

兑卦生体,有西方之财,或喜悦事,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,或商音之人,或带口之人欣逢,或主宾之乐,或朋友讲习之事。

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,看是何卦。

如乾卦克体,主有公事之忧,或门户之忧,或有财宝之失,或于金谷有损,或有怒于尊长,或得罪于贵人。

坤卦克体,主有田土之忧,或于田土有损,或有阴人之侵,或有小人之害,或失布帛之财,或丧谷粟之利。

震卦克体,主有虚惊,常多恐惧,或身心不能安静,或家宅见妖灾,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,或于山林有所失。

巽卦克体,亦有草木姓人相害,或于山林上生忧。

谋事,乃东南方之人;处家,忌阴人小口之厄。

坎卦克体,主有险陷之事,或寇盗之忧,或失意于水边人,或生灾于酒后,或点水人相害,或北方人见殃。

离卦克体,主文书之忧,或失火之惊,或有南方之忧,或火人相害。

艮卦克体,诸事多违,百谋中阻。

或有山林田土之失,或带土人相侵,防东北方之祸害,或忧坟墓不当。

兑卦克体,不利西方,主口舌事之纷争。

或带口人侵欺,或有毁折之患,或因饮食而生忧。

生克不逢,则止以本卦而论之。

体用生克篇之二天时占第一凡占天时,不分体用,全观诸卦,详推五行。

离多主晴,坎多主雨,坤乃阴晦,乾主晴明,震多则春夏雷轰,巽多则四时风烈,艮多则久雨必晴,兑多则不雨亦阴。

夏占离多而无坎,则亢旱炎炎。

冬占坎多而无离,则雨雪飘飘。

全观诸卦者,谓互变卦。

五行属离属火,主晴;坎为水,主雨;坤为地气,主阴;乾为天,主晴明;震为雷,巽为风,秋冬震多无制,亦有非常之雷,有巽佐之,则为风撼雷动之应;艮为山云之气,若雨久,得艮则当止。

艮者,止也,亦土克水之义。

兑为泽,故不雨亦阴。

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,理数之妙亦可凭,是以乾象乎天,四时晴明;坤体乎地,一气惨然。

小主,

乾、坤两同,晴雨时变。

坤、艮两并,阴晦不常。

卜数有阳有阴,卦象有奇有偶。

阴雨阳晴,奇偶暗重。

坤为老阴之极,久晴必雨;乾为老阳之极,久雨必晴。

若逢重坎重离,亦日时晴时雨。

坎为水,必雨;离为火,必晴。

乾、兑为金,秋明晴;坎之水,冬雪凛冽;坤、艮之土,春雨泽,夏火炎蒸。

《易》曰:“云从龙,风从虎”。

又曰:“艮为云,巽为风。

”艮、巽重逢,风云际会,飞沙走石,蔽日藏山,不以四时,不必二用。

坎在艮上,布雾兴云,若在兑上,凝霜作雪。

乾、兑为霜雪雹霰,离火为日电虹霓。

离为电,震为雷,重会而雷电俱作。

坎为雨,巽为风,相逢而风雨骤兴。

震卦重逢,雷惊百里。

坎爻叠见,润泽九垓。

故卦体之两逢,亦爻象之总断。

地天泰,水天需,昏蒙之象。

天地否,水地比,黑暗之形。

爻纯离,夏必旱,四季皆晴。

爻纯坎,冬必寒,四时必雨。

久雨不晴,逢艮必止。

久晴不雨,得此亦然。

又若水火既济、火水未济,四时不测风云;风泽中孚,泽风大过,三冬必然雨雪。

水山蹇,山水蒙,百步必须执盖。

地风升,风地观,四时不可行船。

离在艮上,暮雨朝晴,离互艮宫,暮晴朝雨。

巽、坎互离,虹霞乃见,巽、离互坎,造化亦同。

又须推测四时,不可执迷一理。

震、离为电、为雷,应在夏天,乾、兑为霜、为雪,验于冬月。

天地之理大矣哉!得斯文者,当敬宝之。

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,详观体用。

体卦为主,用卦为宾。

用克体不宜,体克用则吉。

用生体有进益之喜,体生用有耗失之患。

体用比和,谋为吉利。

更详观互卦、变卦,以断吉凶;复究盛衰,以明休咎。

人事之占,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。

若有生体之卦,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;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,即看前章克体之卦。

无生克,止断本卦。

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,以体为主,用为家宅。

体克用,则家宅多吉,用克体,则家宅多凶。

体生用,多耗散,或防失盗之忧。

用生体,多进益,或有馈送之喜。

体用比和,家宅安稳。

如有生体之卦,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。

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,以体为主,用为屋舍。

体克用,居之吉,用克体,居之凶。

体生用,主资财衰退;用生体,则门户兴隆。

体用比和,自然安稳。

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,用为婚姻。

用生体,婚易成,或因婚有得;体生用,婚难成,或因婚有失。

体克用,可成但成之迟;用克体,不可成,成亦有害。

体用比和,婚姻吉利。

占婚,体为所占之家,用为所婚之家。

体卦旺,则此家门户胜;用卦旺,则彼家资盛。

生体,则得婚姻之财;或彼有相就之意;体生,则无嫁奁之资,或此去求婚方谐。

若体用比和,则彼此相就,良配无疑。

乾:端正而长坎:邪淫、黑色、嫉妒、奢侈艮:色黄多巧震:美貌难犯巽:发少稀疏,丑陋心贪离:短赤色,性不常坤:貌丑,大腹而黄兑:高长,语话喜悦,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,以体为母,用为生。

体用俱宜乘旺,不宜乘衰。

宜相生,不宜相克。

体克用不利于子;用克体不利于母。

体克用而用卦衰,则子难完;用克体而体卦衰,则母难保。

用生体,利于母;体生用,利于子。

体用比和,生育顺快。

若欲辨其男女,当于前卦审之。

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,阴卦阴爻多者生女。

阴阳卦爻相生,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。

如欲决其日辰,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。

所谓卦之气数者,即看何为用卦,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。

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,以体为主,用为饮食。

用生体,饮食必丰;体生用,饮食难就。

体克用,则饮食有阻;用克体,饮食必无。

体用比和,饮食丰足。

又卦中有坎则有酒,有兑则有食。

无坎无兑,则皆无。

兑、坎生体,酒肉醉饱。

欲知所食何物,以饮食推之。

欲知席上何人,以互卦人事推之。

饮食人事类者,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。

求谋占第八占求谋,以体为主,用为所谋之事。

体克用,谋虽可成,但成迟。

用克体,求谋不成,谋亦有害。

用生体。

不谋而成;体生用,多谋少遂。

体用比和,求谋称意。

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,以体为主,用为名。

小主,

体克用,名可成,但成迟。

用克体,名不可成。

体生用,名不可就,或因名有丧。

用生体,名易成,或因名有得。

体用比和,功名称意。

欲知名成之日,生体之卦气详之。

欲知职任之处,变卦之方道决之。

若无克体之卦,则名易就,止看卦体时序之类,以定日期。

若在任占卜,最忌见克体之卦,如卦有克体者,即居官见祸,轻则上司责罚,重则削官退居。

其日期,看克体之卦气者,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。

求财占第十占求财,以体为主,以用为财。

体克用,有财;用克体,无财。

体生用,财有损耗之忧;用生体,财有进益之喜。

体用比和,财利快意。

欲知得财之日,生体之卦气定之。

欲知破财之日,克体卦气定之。

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,及生体之卦,则有财,此卦气即见财之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