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无耻无能的清政府

慈禧最后还是同意了皇后父亲崇绮,关于皇后殉夫的试探请求(清宫后妃自戕是大罪,会祸及家族),

给了同治皇帝死后七十四天随之而去的阿鲁特氏皇后,以孝哲毅皇后的谥号。”

“再之后的光绪七年三月初十,慈安太后暴崩,享年四十五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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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离世意,

也味着清朝政权失去了唯一能够制衡慈禧的力量,

慈禧在政治上的地位因此更加稳固。”

“光绪九年(公元1883年),中法战争爆发。

这场战争的起因涉及多方面,

包括双方在越南(当时是清朝的藩属国)的利益冲突、法国对东南亚的扩张野心,

以及两国在贸易和外交上的摩擦等等。

战争爆发后,双方在多个战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。

清朝军队在一些战役中,表现出了顽强的抵抗和出色的战术运用,赢得了局部胜利。

然而,由于清政府的腐败、装备落后和军队组织上的种种问题,

清朝军队在整体上,其实是遭受了重大损失的。

法国却凭借其先进的武器装备,和训练有素的军队,在战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。”

“尽管双方在军事上互有胜负,

但清政府内部,却被主和派的声音占据了上风。

他们主张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争端,避免进一步的军事冲突。

于是在光绪十一年,清政府决定‘乘胜即收’,与法国签订了《中法新约》。”

“《中法新约》的签订,标志着中法战争的结束,但也让法国获得了大量侵略得来的利益。

《中法新约》即《中法会订越南条约》或《越南条款》,

又称《中法和约》、《李巴条约》,共10款。

其主要内容有:

一、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,并在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,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"会同勘定界限。

二、法军退出台湾、澎湖。

三、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,ZG(清政府对外称ZG)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,一在保胜以上,一在谅山以北,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。

四、降低ZG云南、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。

五、以后ZG如修筑铁路,"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。”

“《中法新约》的签订,引起了国内广泛的批评和不满。

许多人认为清政府软弱无能,出卖了国家的利益。

同时,这场战争和条约的签订,

也进一步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和无能,

加剧了国内的社会矛盾和民族危机。”